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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1章 小人之心

书名:民国风云人物演义作者:实朴加入书签投推荐票错误/举报

    但是,袁世凯还是不放心。他其实是个没什么信用的人,也就不容易相信别人。如人们常说那样,以小人之心,度君子之腹。

    他电告唐绍仪,让他去找伍廷芳,和伍廷芳讨句实话。如果他让清廷退位,当这个大总统有多大把握?

    为了当这个大总统,袁世凯已经不顾什么脸面了。前段时间,还假意推让,说这个大总统应当是黄兴来当,现在直接摊牌了。

    一月十四日,唐绍仪私下问伍廷芳:袁世凯和清廷正在商量退位之事,如果退位成功,袁世凯的这个大总统有多大可能当上?

    二个人是朋友,是可以无话不谈的。

    伍廷芳也做不了主呀!就去问中.山先生。中.山先生此刻正受内外夹攻,一筹莫展,这个要啥没啥的临时大总统,正当得憋气又窝火。

    听了伍廷芳的问话,找到了台阶下,马上以自己的名义,给袁世凯发电:

    “如清帝实行退位,宣布共和,则临时**决不食言。文即可正式宣布解职 ,以功以能,首推袁氏。”

    就差着指天发誓了,袁世凯还能让人家怎么说?

    这时候,袁世凯的一位北洋爱将,来电问:“南北合谈谈得好好的,怎么又打起来了。有人造谣说,是因为南方同意大帅(袁世凯)当总统,才坐下来和谈的。南方成立了政.府孙.中.山当了大总统,大帅翻了脸和谈才破裂的。我们都不相信,大帅,不会是这样吧?”

    这封电报让袁世凯害怕了。自己当总统这个交易,还是秘密,这要是传出去,自己的威信何存?为了清廷,是出师有名的,所谓食君之禄,听君之命,养兵千日,用兵一时。为自己当这个总统而战,北洋军还有多少人肯卖命?

    又有人来做袁世凯的工作,特别是张謇和汪精卫的一番话,更是让袁世凯再不能无动于衷了。

    张謇来电说:“甲日满退,乙日拥公,东南诸方,一切通过。昨由中.山、少川(唐绍仪)、先后电达,兹距停战期止十余小时矣。南勋北怀,未可得志,俄蒙英藏,图我日彰。即公所处,亦日加危。久延十断,殊与公平昔不类,窃所不解。愿公奋其英略,旦夕之间戡定大局,为人民无疆之休,亦即为公身名俱泰,无穷之利。”

    汪精卫则请结义兄弟袁克定帮着做袁世凯的工作:“项城雄视天下,物望所归,元首匪异人任。”

    紧接着,唐绍仪、杨士琦致电梁士诒转告袁世凯:“清必倒,民国必成,宁使人诽谤为王莽、曹操,而西方华盛顿不能专美于前。孰得孰失,当能决之。”

    接到这些消息,袁世凯心还不落底,又派出亲信出去摸底。

    夏清贻到上海面见黄兴,朱芾煌则电询孙.中.山的最后态度。

    他的一个死党则到处放话:“若南方能严守承诺,举袁氏为全国大总统,则彼此当息干戈,永归于好,而袁氏亦必尽力迫胁清帝退位,誓守共和,为民国谋幸福;但如南方不允所请,则彼等当为袁氏效死力,决不迁就。”

    看到袁世凯让清廷退位的决心已定,黄兴答复夏清贻:“如约。”

    孙中山则仍是,只要清帝退位,他将“马上辞职,以袁世凯为代”。

    得到这些人的明确表态,袁世凯决心终于下定,立即命袁克定,梁士诒:“为我电致少川(唐绍仪),杏城(杨士琦),并转秩庸(伍廷芳),谓势在必行,义无反顾,唯不能自我一人先发。已将斯旨训示北洋诸镇将及驻外专使,旅沪疆吏,令联衔劝幼帝退位,以国让民,一举而大局可定。另拟优待皇室条件,征南方同意。”

    自此以后,和议中的国民会议问题一变而为清帝退位问题。由此,袁世凯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逼宫上了。

    而南方临时政.府那边,或许是因为知道自己的时日不多。不打仗了,多为国家和人民干些实事吧,连续发布变革改制的决定。一方面用难得的国家机器,宣传自己的主张,另一方面,也是想通过立法,将来能对袁世凯形成制约。

    南方临时政.府的这些改革举措,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。

    (一)建元改历。

    改朝换代了,这是题中应有之义。

    (二)限期剪辫。“编发之制”是清朝反动统治的一个重要象征。辛亥首义后,各地群众即自动起来剪辫。孙中山当选临时大总统之日(1911年12月29日),南京各界市民就一律剪去辫发,表示庆祝。临时**成立后,孙中山在致各地的电文中,要求“令到之日,限二十日一律剪除净尽”,说明他在这个问题上的坚决态度。

    此后,剪辫的地区或有早晚,甚至也有个别坚持留辫的顽固派,但大势所趋,剪辫的潮流已是不可阻挡的了。

    (三)劝禁缠足。3月11日,孙中山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,令中说:“夫将欲图国力之坚强,必先图国民体力之发达;至缠足一事,残毁肢体,阻阏血脉,害虽加于一人,病实施于子孙,生理所证,岂得云诬?至因缠足之故,动作竭蹶,深居简出,教育莫施,世事罔问,遑能独立谋生,共服世务?以上二者,特其大端,若他弊害,更仆难数。曩者仁人志士尝有天足会之设,开通者已见解除,固陋者犹执成见。

    “当此除旧布新之际,此等恶俗,尤宜先事革除,以培国本。为此令仰该部速行通饬各省,一体劝禁,其有故违禁令者,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。”

    内务部根据孙令,在通饬各省文中,曾提出下列要求:“已缠者令其必放,未缠者毋许再缠,倘乡僻愚民,仍执迷不悟,则或编为另户,以激其羞恶之心,或削其公权,以生其向隅之感。”

    缠足,在中国古代文献中便有记载,不过那时只存在于个别“舞人”中。自五代南唐后主令宫人以帛缠足,舞莲花中,由是人皆效之。而自宋以后,随着纲常礼教束缚的加强,缠足便成为妇女应该普遍遵守的规矩。

    “因此,放足也就成为妇女从封建桎桔下解放出来的重要标志之一”。在此以前,虽有个别的志士仁人提倡天足,维新派也曾在许多地方设立禁缠足会,但象临时**这样,自上而下大规模地禁止缠足,却是历史上没有过的事。从上述令文和办法中,民主共和派在这个问题上是非常坚决的。

    (四)禁止刑讯。

    刑讯是一种封建野蛮作法,孙中山在禁止刑讯令中说:“本总统提倡人道,注重民生,奔走国难,二十余载,对于亡清虐政,曾声其罪状,布告中外人士,而于刑讯一端,尤深恶痛绝”;他要求“不论行政、司法官署,及何种案件,一概不准刑讯,鞠狱当视证据之充实与否,不当偏重口供,其从前不法刑具,悉令焚毁”。

    接着,他又在禁止体罚令中指出:“乃有图宣告之轻便,执行之迅速,逾越法律,擅用职权,漫施笞杖之刑,致多枉纵之狱者,甚为有司不取也。夫体罚制度,为万国所屏弃,中外所讥评,前清末叶,虽悬为禁令,而督率无方,奉行不力。顷闻上海南市裁判所审讯案件,犹用戒责,且施之妇女。以沪上开通最早,四方观听所系之地,而员司犹踵故习,则其他各省官吏,保无有乘民国初成,法令未具之际,复萌故态者。”

    他着重申明:“不论司法、行政各官署,审理及判决民刑案件,不准再用笞杖枷号,及他项不法刑具;其罪当笞杖枷号者,悉改科罚金拘留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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